王又曾 | 非營利組織網
王又曾(1927年3月5日-2016年5月27日),是一名已故台灣通緝犯(因死亡已取消通緝),籍貫湖南長沙,曾是台灣力霸企業集團的董事長、中華民國全國商業 ...
提示:此條目的主題不是王又正。王又曾(1927年3月5日-2016年5月27日),是一名已故台灣通緝犯(因死亡已取消通緝),籍貫湖南長沙,曾是台灣力霸企業集團的董事長、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榮譽理事長。曾陸續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及總統府國策顧問。因涉有掏空、背信、洗錢、內線交易等經濟犯罪,被國民黨開除黨籍,陳水扁政府解除其總統府國策顧問一職,逃亡美國。是台灣「十大通緝經濟罪犯要犯」之一。2016年5月27日,王又曾搭乘妻子王金世英開的車,於美國10號州際公路陷入5輛車連環追撞的車禍中,當場死亡。[1][2][3]
發跡[編輯]1927年,王又曾出生於湖南長沙,十幾歲時投靠舅舅的百貨店當學徒。18歲從事日用品、棉紗批發。
1949年,王又曾隨國民黨赴台,據傳當時已有二百兩黃金的資產。到台後,資助一百兩黃金借朋友,用於經營毛巾生意後由於朋友經營不善倒閉,由王又曾接手。
一般認為,王又曾發跡,是因為結識曾擔任過嘉面、力霸公司董事長的翁明昌(即華隆集團董事長翁大銘的父親)。
1977年,翁明昌猝然去世,當時翁大銘年僅27歲,因不敵王又曾的勢力,失去了力霸及嘉面兩家公司的經營權。從此王又曾迅速擴充事業版圖,1982年,開設力霸百貨,1986年,成立力霸飯店。1992年,政府開放新銀行執照,王又曾立刻開設中華銀行,接著買下友聯產險等金融周邊事業。
他隨著中華民國政府播遷來臺,逐漸在台灣發跡。他曾經開設軍中樂園,投資毛巾廠。在台北創辦仙樂斯舞廳,並與駐唱歌手王金世英(金晶)結婚。曾擔任舞廳同業公會理事長。
王又曾對外自稱力霸集團創辦人(原創辦人是華隆集團翁大銘之父翁明昌,據傳王又曾靠著舞廳經理長袖善舞的本事進入力霸集團,並趁翁明昌過世之時,巧取力霸集團經營權。之後翁大銘努力發展出華隆集團,一度想奪回失去的集團,並上演王子復仇記),旗下有紡織、流通、媒體、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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