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晚晴協會回應更新:回捐是為分攤行政成本、年底全員資 ... | 非營利組織網
2020年11月11日—在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的部分:總幹事楊承恩表示,前任理事長沈玉玲已確定去職,理監事會業已完成新任常務理事與理事長的選舉,至於新任 ...
編按:Right Pus[1] 前日出刊 2 篇周孟謙針對高雄晚晴婦女協會回捐案的評論,包括〈高市晚晴協會強迫回捐案,社工:「我才是那個有問題的人嗎?」[2]〉與〈晚晴回捐案評論:手無寸鐵的抵抗,與非自願的隱身[3]〉。
這 2 篇採訪與評論是自 10 月 21 日高市社工工會[4]與市議員黃捷[5]召開記者會後,正式開始追索,中間多次與高雄社會局及晚晴協會[6]總幹事楊承恩聯絡,但持續一週至前 2 篇截稿時,皆無法取得回應。直至文章刊出後,兩方不約而同回電,才有了以下的說明。本文為周孟謙另將回應整理,並由編輯部與之通話後補上說明。
首圖/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取自民視新聞[7]
11 月 10 日,於截稿後一日,高雄社會局與高雄市晚晴協會[8]總幹事楊承恩皆來電回覆,為負文責,特將雙方回覆內容整理於此,做為 2 篇報導的補遺。
社會局:依法要求返還 5 年內回捐在社會局的部分:高雄市社會局社工科[9]張股長表示,社會局的立場是不希望未來再有任何強迫社工回捐的事情發生,並且會很堅定的朝向這個方向努力,不管是在法規或稽核上都會趕上腳步。
至於第 2 篇評論[10]中提到的行政法追訴年限,她表示,應以《行政程序法[11]》第 131 條:「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為適用,而在晚晴回捐案上,如果協會本身現在也很有要與當事人社工處理的意願,那就沒有這個問題,社會局還是會協助他們走完整個流程。
編按:社會局手上依法能用以處理回捐的武器,始終只有《公益勸募條例[12]》,且依《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規定,還只能針對 5 年內的回捐案開罰組織 4-20 萬元罰鍰,或要...
司法公告查詢 | 非營利組織網
地方性別平等培力網 | 非營利組織網
快訊/晚晴協會回應更新:回捐是為分攤行政成本、年底全員資 ... | 非營利組織網
社團法人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 | 非營利組織網
社團法人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 | 非營利組織網
高市晚晴婦女協會爆醜聞被控強制回捐薪資、逼退社工險害死 ... | 非營利組織網
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 | 非營利組織網
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 | 非營利組織網
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又爆醜聞黃捷批惡意辭退社工 | 非營利組織網
社團法人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統編是多少?統一編號:969970
組織名稱:社團法人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統一編號:969970所在縣市:臺北市異動日期:1071107異動原因:變更負責人(含IDN)
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統編是多少?統一編號:98584632
組織名稱: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統一編號:98584632所在縣市:高雄市異動日期:1091104異動原因:變更負責人(含IDN)
社團法人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統編是多少?統一編號:969970
組織名稱:社團法人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統一編號:969970所在縣市:臺北市異動日期:1071107異動原因:變更負責人(含ID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