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公業新法財產移轉不須派下子孫全數同意 | 非營利組織網
2009年9月26日—更三審合議庭認為,根據舊法祭祀公業土地清理要點第十九點規定:如祭祀公業另定有規約,不受土地法上述條文限制。本案原告「祭祀公業賴斗 ...
【大紀元9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三審合議庭指出,本案爭議點為:屏東枋寮地政事務所處理本件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有無違法,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違法事證明確,須根據土地法和祭祀公業土地清理要點規定,經「祭祀公業賴斗永」規約所載:派下子孫全體同意,土地才能轉移。
而祭祀公業土地清理要點已經廢止,已由九十七年7月1日施行的祭祀公業條例取代,祭祀公業條例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與土地法有類似規定,不須所有派下子孫一致同意,就能移轉財產。
九十七年7月1日施行的祭祀公業條例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處分公業財產須符合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第一是須有派下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人數超過四分之三同意。其次,如出席人數未達上述定額,公業管理人取得所有派下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書,此時管理人也可據以處分公業財產。
本案援引案發時舊法 須派下子孫全體同意
更三審合議庭認為,根據舊法祭祀公業土地清理要點第十九點規定:如祭祀公業另定有規約,不受土地法上述條文限制。本案原告「祭祀公業賴斗永」定有規約:公業財產處分須經全體派下員同意,因此依上述要點規定,「祭祀公業賴斗永」原管理人無權自行處分土地。
不過本案情形特殊,德律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呂偉誠指出,本案發生在八十三年間,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律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且祭祀公業條例也無特別規定,要求土地移轉案例須依新法[1]溯及既往,因此更三審援引舊法規定,並無違法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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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新法 (www.epochtimes.com)祭祀公業法令及登記實務 | 非營利組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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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賴九達統編是多少?統一編號:36847369
組織名稱:祭祀公業賴九達統一編號:36847369所在縣市:屏東縣異動日期:1001115異動原因:申請設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