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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三年成立之「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乃審、檢、辯、學四領域所組成的團體,亦非以檢察官為主體,在國內有關檢察事務之議題及法案日益增加,國際 ...
成立「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下稱:本會)之議,由來已久。將近十年的時間,基層檢察官們對檢察制度改革精進的理想與熱情,是推動本會成立的主要動力。從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八年間,檢察官們致力於爭取獨立的辦案空間,堅持檢察一體指揮監督透明化及人事制度民主化開始;其後,對於檢察制度的變革、工作環境的改善、職務尊嚴的建立、專業品質的提昇乃至生活自律的奉行,也提出許多反思與要求,對於這些「爭取」、「堅持」、「反思」或「要求」,或有個別的檢察官挺身扮演先鋒的角色,但多數情形,只能藉著聚會或網路論壇進行問題討論或意見交流;如有主張或訴求,僅能以連署方式表達檢察官的心聲。
另一方面,近年來刑事訴訟制度的變革,對檢察體系帶來若大衝擊。一九九五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三九二號解釋檢察機關為廣義的司法機關;一九九七年刑事訴訟法隨之修正,檢察官不再擁有羈押決定權;一九九九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為日後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定調;二00一年,檢察體系又為搜索權保衛戰打得辛苦終究不保;二00三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方向朝向當事人進行主義推進,檢察官們一次又一次在理論的爭辯中及心理的掙扎下,必須「依法執行職務」。然而,在改革方向或政策制定的過程中,卻未有正式代表檢察官之團體(組織)給予回應或參與討論。跨越至二十一世紀,檢察官首將面對的是角色定位的問題,亟待有檢察官們集體的思索,尋得新的著力點,形塑新的職權作風以繼續彰顯司法性格。
同一時期,「國際檢察官協會(IAP)」於一九九五年六月在維也納成立,曾邀請我國以「檢察官協會」或相當組織加入該協會成為團體創立會員(organizational funding member),並獲時任會長之德國法官霍斯(Mr. Rainer Voss)大力支持。然因我國無「檢察官協會」之組織,於一九九六年八月間雖曾以「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之名義申請入會,卻因與該協會團體會員資格不符而未獲准。自一九九七年起,我國檢察官每年僅得以個人會員名義出席該協會之年會。其間,雖有檢察官倡議成立「檢察官協會」以拓展參加國際交流活動空間,惟當時有與法官區隔恐牽動檢察官地位屬性變動之顧慮,而未繼續推動。及至二00三年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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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統編是多少?統一編號:99185676
組織名稱: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統一編號:99185676所在縣市:臺北市異動日期:1001130異動原因:變更負責人(含ID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