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權憲法 | 非營利組織網
五權憲法,亦即五院制,由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創立的憲制理論,基於三民主義理論,被中國國民黨採納,後成為《中華民國憲法》的基礎。孙中山早在革命時就有 ...
五權憲法,亦即五院制,由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創立的憲制理論,基於三民主義理論,被中國國民黨採納,後成為《中華民國憲法》的重要參考。和世界主流三權分立憲法(行政、立法、司法)相較,其將西方學說之行政權析出「考試權」、立法權析出「監察權」(又稱「彈劾權」),而型成「五權分立」。另外,孫中山之學說中,各權力機關皆為政府之一部份,五權分工合作受國民之監督;此亦與西方觀點以行政機關(內閣)為政府,三權互相監督與制衡之體制有所差異。
世界憲法學家Albert P. Blaustein認為,許多現代憲法在有意無意間追隨《中華民國憲法》的設計,設立相對映的獨立機關,如公務員敍用委員會(Public Service Commission)、主計審計長(Comptroller and Auditor General)、行政監督察(Ombudsman)等等,但這些獨立機構是在設在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之下。[1]
孫中山在五權憲法演講中所繪五權憲法架構圖據孫中山自述,五權憲法之概念首先在1906年(光緒32年)12月中國同盟會在日本東京慶祝《民報》創刊一週年紀念會上提出。
然而1925年(民國14年)3月12日孫中山在北京病逝,五權憲法理論之實踐乃由中國國民黨組建國民政府後繼續推行。
孫中山《五權憲法》演講中說:「五權憲法是兄弟[註 1]所創造,古今中外各國從來沒有的。」他認為,傳統西方憲法在政府機關採取的三權分立(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制度中,行政機關擁有考試權將可能濫用私人[註 2],立法機關擁有監察權則將有國會專制的流弊。孫中山認為,西方代議民主中的國會相對於行政機關權力太大,常常形成國會獨裁或議會專制[2][3];因此認為應該將此兩者分離,另設考試院和監察院,此乃五權分立之由來。他說,這是「破天荒的政體」。
孫中山《孫文學說》中有其對五權政府機關之大致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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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五權憲法學會統編是多少?統一編號:20085081
組織名稱:中國五權憲法學會統一編號:20085081所在縣市:臺北市異動日期:860308異動原因:申請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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