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犯錯,懲罰如何訂定才合法? | 非營利組織網
2020年7月28日—雇主為了管理方便,當員工犯錯時,妥善運用懲處規定來管理員工,像是記過、罰款、解僱等,法律上是認可的。然而,有些公司訂定內規「遲到1分鐘罰100 ...
雇主為了管理方便,當員工犯錯時,妥善運用懲處規定來管理員工,像是記過、罰款、解僱等,法律上是認可的。然而,有些公司訂定內規「遲到1分鐘罰100元、收銀算錯帳扣薪1萬元、會議遲到扣假1天…」,以上這些規定不僅不合理,恐怕還會違反法令規定!來看看以下的重點提醒:
現實中仍有雇主濫用權力制定不合理的規定,員工基於保有工作只好屈服、配合。因此,勞動部在今年5月份修正了工作規則審核要點第9點[1]的附表內容,明確寫出「懲罰內容應不含解僱或扣薪處分,且不得訂定懲罰性或賠償性罰款」,原因在於兩點:
1.根據勞基法§71規定:「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2]
2.「解僱」、「罰款」處分都涉及到員工的權益,應該明訂在「勞動契約」中,透過雙方合意。
工作規則中制定的內容,主要是將勞動契約中所約定的勞動條件、重要事項加以具體明確規定,使勞雇雙方都能清楚了解彼此的權利義務。雇主在制定、修改工作規則時,雖然需要經過主管機關核備,但如果有不利於勞工的變更,而沒有經過員工同意的規定,原則上也是無效的。另外像是保密協定、競業禁止的規定,也涉及到勞工的經濟生存能力,宜約定在勞動契約裡。有關勞動部修訂的最新版本工作規則參考範例[3],有需要的雇主們可以點連結到網站查看。
雇主要對勞工實施懲罰,必須事先在勞動契約中訂定並經過員工同意,根據過往法院判決,通常認為雇主對勞工的懲戒權力可分成一般懲戒權和特別懲戒權:
是指員工違反「法令」規定時,雇主有對員工有懲戒的權利。例如:勞工因面試時未誠實告知自己的學經歷、提供偽造的證明,造成雇主損失,因違反勞基法§12Ⅰ(1)[4]規定,...
雇主可規定勞工「遲到就罰錢」嗎?律師提醒:應依比例扣發薪資 | 非營利組織網
別用「扣薪」管理員工,避免陷入違法風險之中 | 非營利組織網
工作中犯錯在所難免!但公司能罰扣勞工工資,或要求懲罰性 ... | 非營利組織網
員工犯錯,懲罰如何訂定才合法? | 非營利組織網
上班時不小心犯錯、遲到、弄壞東西,老闆可以扣薪處罰嗎? | 非營利組織網
公司可以因為遲到或其他原因罰錢、扣薪嗎? | 非營利組織網
勞基法罰款懶人包 | 非營利組織網
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 非營利組織網
能依「未符合公司內部規定」就對員工罰錢嗎?勞動部說明 | 非營利組織網
桃園市勞工幹部協會統編是多少?統一編號:50725129
組織名稱:桃園市勞工幹部協會統一編號:50725129所在縣市:桃園市異動日期:1051219異動原因:申請設立登記
吉陵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勞委會統編是多少?統一編號:98295582
組織名稱:吉陵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勞委會統一編號:98295582所在縣市:基隆市異動日期:920313異動原因:變更負責人(含IDN)